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、工具、仪表、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,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,确认其完好,方能投入使用。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,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,持证上岗,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。
临时马道或操作平台必须有可靠的拉结或连接,下面满布安全网,侧面搭设临时栏杆,设踢脚板,满罩密目式安全立网,以防坠物伤人。雨天进行高处作业时,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。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,事先应设置避雷设施。遇有六级以上强风、浓雾等恶劣气候,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。台风暴雨后,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,发现有松动、变形、损坏或脱落等现象,应立即修理完善。
现场消防措施
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进行防火宣传,按各工种的不同制定防火制度;建立现场动火制度,现场使用明火必须有申请单,经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用火。仓库、氧气瓶、乙炔瓶库房应有“严禁烟火”标志牌。仓库通道、上人楼通道、现场通道应保持畅通,便于扑救火灾和人员疏散。仓库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。氧气瓶、乙炔瓶严禁敲击混放,二者必须保持一定的距离。乙炔气瓶严禁靠近高温、明火和电器设备,与明火作业处要保持不低于10m的安全距离。乙炔气瓶储存量不得超过5瓶,超过5瓶要用非燃材料隔断或单独的储间。
进入施工现场应戴好安全帽、不得穿拖鞋,外脚手架作业应穿防滑鞋,施工现场严禁吸烟。材料存放于专人负责的库房,严禁烟火并挂有醒目的警告标志和防火措施。
使用明火作业时,应申请办理用火证并设专人看火,配有灭火器材,周围30m以内不准有易燃物。
操作工人做到活完料净,脚下清。
相关建材词条解释:
高处
省委书记秘书私人日记公开发表。